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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職責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全面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組建江蘇省文物局﹐為省文化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局﹐與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受省政府委託﹐履行全省文物保護的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省文物事業發展的法規、政策、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 指導、協調全省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承擔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 行使全省範圍內文物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督促檢查地方各級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查處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護方面的專業意見。

(四) 審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審批館藏文物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規劃和維修項目﹔審核文物維修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資格。

(五) 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監管工作﹔依法管理省級文化歷史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保護區。

(六) 指導全省博物館建設及博物館之間的協作交流﹔指導民間博物館依法有序發展。

(七) 指導全省的考古工作﹔審核考古項目﹔審核考古勘探搶救性發掘單位和領隊人員資格。

(八) 審批全省文物商店、文物監管物品市場的設立和撤消﹔主管文物出境鑒定和文物損毀價值評估。

(九)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文物事業預算經費﹔審核並監督各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 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業人才的培養、培訓﹔組織知道博物館和文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科學保護工作。

(十一) 管理和指導文物系統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 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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