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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文物保护处
研究、指导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抢救,提出保护发展规划。承办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申报认定。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管理工作。审核、审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维修规划与项目,以及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原址重建已毁损文物事项;落实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措施;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与验收工作,并拟订相关质量工程标准;审核文物建筑维修设计、施工资格。组织、指导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负责制订年度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计划,并对专项经费补助的安排提出建议。
综合管理处
文物保护处
博物馆处
法规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行政许可项目 】
【 国务院决定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
【 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
【 文物行政执法项目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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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 邮编: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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