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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行政许可项目
( 苏政办[2004]64号)
1、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
2、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研、挖掘等作业审核
3、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4、建设工程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的批准
5、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审批
6、核定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审核
7、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8、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审批
9、设立博物馆以及具有博物馆性质的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审批
10、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要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不含一级文物)
11、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12、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审批
13、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审批
14、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审核
15、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审批
16、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审批
17、文物商店的设立审批
18、文物商店拟销售文物的审核
19、拍卖企业拟拍卖文物的审核
20、变更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的审批
21、在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工程建设审核
22、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重点保护区安排建设项目审批
2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拆除的批准
24、国内新闻等为确因新闻采访需要拍摄考古发掘现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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